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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流程和费用明细

作者: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4 08:11:05

注册商标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通常,前期工作是最重要的。如果此步骤做得不好,您的商标拒绝率可能会大大提高。由于商标申请与其他类型的注册不同,商标是为了让企业自担风险,商标局是审核后首先收款和收款的原则。这导致许多商标失败,这浪费了时间和精力,因为许多公司的人员不会出现,因为他们不了解商标法。这些事情发生,注册商标或委托机构完成是最可靠的。今天,公司的注册代理小编已经详细说明了注册商标的流程和费用,并分享了您的个人观点。

首先,以前的查询工作

商标注册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商标查询工作,因为它与商标是否可以批准和批准有关。初步调查工作尤为重要。在找到商标之前,您需要知道如何查询商标。查询在哪里?这需要事先知道,否则数据不准确或商标申请被拒绝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二,商标申请材料的准备 

商标申请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准备商标申请材料。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是一个立面,与自己的形象有关。在设计中,不仅要考虑美学,还要考虑设计。你能通过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吗?这要求您在设计时有自己的想法。你不能复制别人的设计。由于其他人已经申请了商标,因此如果您尝试模仿商标,则可能无法申请。

三,商标注册申请费

商标申请的一个重要部分是成本问题。在市场上,每个人都被委托完成申请,因为他们熟悉申请流程并且有多年的商标审前审查经验,这可以大大提高通过率比自己申请更方便。一般代理费从1500到3000元不等,因为每个人的专业性和诚信度都不同,专业机构有时可以少走弯路。

总而言之,注册商标的过程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我们在申请时一定不关心申请。我们必须使以前的工作一丝不苟,而不是马虎。一旦你马虎,最终的伤害就是你自己。

商标就是我们常说的某产品的牌子,是一种识别商品或服务提供来源的一种识别标记。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商标注册具有地域性,在大陆地区注册的仅在大陆地区受到保护,所以想在地区也受保护的话需要单独在注册常见注册自己的品牌有哪些形式?商标注册和大陆地区大致相同可以分为文字(中文/英文)、图形、组合三种形式使用的商标不注册,会有什么后果呢?

(1)一个企业使用的商标不经过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人对该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2)未注册商标的另一个弱点是,一旦他人将该商标抢先注册,该商标的最先使用人反而不能再使用该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有通过商标注册取得,而申请商标注册,又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即对一个未注册商标来讲,谁先申请注册,该商标的专用权就授予谁。

(3)未注册商标有可能与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从而发生侵权行为。

(4)未注册商标不能形成工业产权,因此也不能成为使用人的无形资产。注册商标专用权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其使用人也不享有商标专用权。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是工业产权,只有注册商标才能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受理机构及商标注册证书展示商标注册期间有一个受理通知书,和授权的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是品牌走向世界和品牌打造的首选知识产权署是特别行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接替注册总署处理专利注册、货品的商标注册及其他相关工作。知识产权署署长取代注册总署署长担任商标注册处处长及专利注册处处长的职务。同时,知识产权署亦从律政署接收处理有关版权事宜的职能。

于1998年,知识产权署更担任政府的知识产权民事法律顾问。知识产权署辖下的商标注册处、专利注册处、外观设计注册处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处,分别负责商标、专利、外观设计和版权特许机构注册的事宜。商标注册处于1874年成立,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商标注册处之一。新的知识产权法在2003年4月4日开始实施,其中仍保留英美商标法大致的轮廓。商标注册后可以在知识产权署网站进行查询验证!

如果您想要查询一枚商标是不是转让了可以联系我们我们公司,我们会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联系您,下面公司为您介绍商标转让的相关事宜。

商标转让所需材料1、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2、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3、商标转让人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原件一份。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注册的有效期限、撤销、继续使用的宣誓书、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决定通知:

(一)每项注册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年,但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注册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任何依本法规定的标志注册。每份注册证书上应附有有关这种宣誓书要求的特别说明。  

(二)对依本法第12条(三)的有关规定公布的任何注册,注册人在注册第六年的一年内必须向专利与商标局提交一份宣誓书,说明注册的标志仍在使用或者说明对标志的不使用是由于某种可以原谅的特殊情况而不是出于放弃意图,否则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将于公布之日起满六年时撤销该注册。  

(三)专利与商标局局长对注册人提交的上述任一种宣誓书,不论同意或驳回,均应通知注册人,如果属驳回则应告之驳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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