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CONTACT US
- 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简单分享商标续展的情况
你知道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申请人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必须到商标局续展。很多企业会推迟续展时间,导致商标失效。如果他们想再次申请,成功率将变得不得而知。因此,代理机构必须及时将商标续展时间告知企业,并提醒企业及时处理,这是代理机构负责人的最基本义务。所以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商标续展的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合肥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前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期满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十年后续展方可使用。许多商标所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的成本更高。
众所周知,如果只审查商标的有关材料,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更新商标比重新注册商标难得多。因此,当商标过期时,如果我们想继续使用该商标,选择续展更划算!办理商标续展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商标局代理备案;二是由申请人自行办理。因为续展需要用到与商标相关的专业知识,同时也要花费一些时间和精力,对于那些像黄金一样珍惜时间的人来说,选择代理机构来处理!节省时间!省力!别担心!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
(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台湾护照等居民身份证等)。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中文译本。中文译本由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特别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表的要求逐项填写,并必须打印。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电子申请不需要在姓名后注明身份证号码)。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三)申请续展的商标为联合商标的,应当以代表人的名义申请。
(四)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经裁定异议成立后准予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计算。
因此,对仍在异议、不予注册复审或者不予注册复审诉讼中的商标,达到商标续展期限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不申请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将根据异议、非注册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批准续展。商标最终不予注册的,商标局不予批准续展申请。商标续展过程可分为申请、复审、续展公告和颁发续展证书四个过程。
企业变更名称商标需要变更吗?企业变更名称,所对应的商标,均需申请变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合肥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变更名称后,如果对应的商标,没有申请变更,那么一定期限后,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企业将失去商标权保护。企业申请商标变更需要准备: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1)不合法转让,所谓不合法转让注册商标是指商标转让人并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许是不能代表悉数商标所有人,或许未经注册商标权力所有人赞同,而以隐秘、诈骗、假造等不正当手段将其注册商标悄悄转让的。因为现有的商标转让程序存在缝隙,要做不合法转让商标并不艰难,尽管事后可以经过法令路径处理和维护商标权力人的利益,但商标受让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将难以拯救。
(2)无效转让,所谓无效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令所规则的限制条件,尽管商标转让两边已签定了商标转让协议,而且乙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请求根本不可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因而,该商标的转让是无效的,因为商标无法被核准转让,所以商标的所有人依然没有变。因为国家商标局处理注册商标转让审阅的周期最少要半年,并可能需一年以上的时刻,再加上转让两边谈判洽谈商标转让报价,文件往来等等。因而,商标转让协议签定后,受让方并无法当即确定该被转让商标是否能被国家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起码需求有六个月以上的时刻。
(3)有些转让,所谓有些转让就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人,未将与被转让商标权力相关的其他同类近似商标一并转让给商标受让人,而是有意或无意的保存或隐秘了一有些与转让商标附近似的同类商标,转让人在商标转让之后仍可以运用与被转让商标附近似的其他商标,对商标受让人造成了实质性的损伤。
(4)隐秘被转让商标的权益缝隙,商标转让人在转让该商标时,隐秘了该商标在转让之前已经被许可别人运用、被质押抵债、被转让等等问题,使得商标受让人在受让商标后的商标转让协议的内容主要有以下:①转让两边的称号、主体资格证明、地址、联络方法等;②被转让商标的详细资料;③商标的转让报价和付款方法;④商标转让人的权力与责任;⑤标受让人的权力与责任;⑥同的解除;⑦纷的处理方法;⑧其他约好事宜;⑨两边签字盖章。
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将会影响到近似判断的准确性,从而造成合肥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不得不加以注意。那么怎么查询商标呢?
1、跨类别近似风险构成威胁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对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进行单类别查询,但这其中却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商品虽然未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明确标明为跨类别近似,但在实际审查中,审查员根据商品的性质、用途,也有可能将商标判定为与另一类别的商品近似。这就要求进行商标查询的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查询时要在多个类别上进行检索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跨类别近似风险。
2、盲期风险不可避免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查询近似商标的主要依据就是检索商标局内计算机数据库中的各类申请信息,但这些申请资料都需要人工一一进行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从递交到商标局,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大概在3~6个月,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查询盲期。在盲期内的商标信息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有可能会与在盲期内的在先商标出现相同或近似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如果担心因此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小编建议申请人可以委托提供风险代理的商标代理机构,避免造成商标注册失败和不退款的双重损失。
3、优先权风险难以预知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其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不受在我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约束,而是可以将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期。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要求优先权而获得一个较早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从而“后来者居上”,威胁到申请日期在先的其他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不可预知,从而成为商标查询的一大风险。
4、驰名商标风险难以查明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予以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数据库检测到,因此会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另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精神,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会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的名单,但在商标查询时却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又一个隐性风险。
标局提醒您:尽管商标查询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但在实践中,经过查询的商标注册申请,其注册成功率远远大于未经查询的商标申请。
上一篇:商标变更申请书有哪些要求?
下一篇:《商标注册证》遗失的补办措施
最新文章
- 瑶海区企业注册商标实务操作指南[ 2024-10-13 ]
- 巢湖集体商标转让形式的深入分析[ 2024-10-13 ]
- 合肥企业商标续展的具体作用与实践策略[ 2024-10-13 ]
- 瑶海区集体商标注册费用概览[ 2024-10-13 ]
- 如何确保巢湖企业选择可靠的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2024-10-13 ]
- 蜀山区集体商标注册材料准备指南[ 2024-10-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