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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语商标好不好注册?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优质的注册商标。一般来说,企业会选择申请注册来获得注册商标。但是,如果企业认为申请注册商标只是提交申请,商标局初审结束,那就太天真了。在合肥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存在一系列的风险,即使是在企业提交注册申请前的“风险查询”也不能万无一失。
一、无论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盲期风险是不可避免的,查询相似商标的主要依据是在商标局的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各种应用信息。但这些申请材料需要人工逐一分类,并通过扫描输入商标局数据库,也就是说,我们提交给商标局的各类商标申请文件,要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需要一定的时间,大约3到6个月,也就是俗称的查询盲期。任何人在盲区内都找不到商标信息,因此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与盲区内的前一商标有相同或类似的风险。这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无法避免。
二、一般来说,交叉类别近似的风险构成威胁。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根据商标局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表中的商品或服务的分类而进行的单一类别查询,但存在跨类别近似的风险。跨类别相似性是指不属于同一类别,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目的、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从而形成相似的商品或服务。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些商品在同类商品和服务的区分表中没有明确标示为交叉类别近似,但在实际检验中,检验人也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和用途,将商标视为与另一货物类别相似。这就要求开展商标查询的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为了避免交叉类别近似化的风险,需要对多个类别进行搜索。
三、驰名商标的风险很难查明。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国对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不予注册,禁止使用。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无法通过商标局的数据库进行检测,对商标查询造成一定的障碍。此外,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的精神,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享有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即使一个商标只在一个类别注册,其他人也不能在其他类别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因为它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商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不定期公布驰名商标名录,但查询时无法判断哪些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驰名商标成为商标查询中的又一隐患。
四、根据《中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为同一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可以要求优先权。受优先权保护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不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为准,而以在外申请商标注册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一些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主张优先权的方式,提前获得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从而“后者为优”,威胁到其他具有提前申请日的商标。优先权属于商标查询中的一个盲点,具有不可预测性,成为商标查询中的一大风险。
只有“风险查询”才有这么多困难,整个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的风险更大。如果你想获得注册商标,你可以尝试商标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转让后的商标所有人不再是原注册人。也就是说,商标交易完成后,企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取得商标专用权并自由使用。随着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数量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这种方式来获得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包括商标使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个方面。
商标使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上或服务项目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可以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是如何进行分类的?什么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规定,商标划分为42个类别。其中,1-34类为商品商标,35-42类为服务商标。
商品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服务商标:指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标记。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人在网上开店。那么,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根据目前的规定,自然人开办网店,需要提供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和登记。开网店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自然人开办网店,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由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负责对开办网店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的网络经营主体,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目前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有两种:一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审批取得行政许可后才能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二是不以自然人的身份和形态而是以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组织形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的。
也就是说,目前,自然人开办网店,是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最新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通过相关服务者从事销售活动,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照等信息。经营者为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经营场所(住所)。
注册商标转让的方式和形式?注册商标可以转让,但很多人对转让的方式和形式知之甚少。对此,丽珠律师作出如下回答!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也可以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合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目前,国家认定的商标代理机构近800个,分布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委托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或者直接向商标局办理,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申请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和有关程序,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状况良好的,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固定住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转让登记的。
应当委托编织代理经办的商标代理集团办理。商标局在审查商标转让过程中,经常会向申请人出具各种文件,如补正通知书、驳回通知书等,这些文件大多要求申请人对原申请进行修改和答复。一般来说,这些文件是由邮局寄出的。鉴于我国部分地区邮政通道不畅,部分申请人地址发生变化,经常出现申请人收不到商标局寄出的文件的现象,影响了转让登记的办理。商标代理机构中的商标代理人熟悉商标法律法规,精通商标业务,能够更准确地了解委托人和商标局的意图,协助当事人对商标局出具的需要修改的文件进行准确修改,使转让登记申请审查工作顺利进行。
转让人通过合同约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注册商标的后续转让有两种情况:
(一)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终结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的全部注册商标。
(二)企业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合并时的继承人转移。这种形式的转让通常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所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财产流通的计划和行政命令。例如,国有企业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转让生产,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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