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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作者: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5 08:36:19

最近身边的很多小伙伴都在烦恼,他们闯入了合肥商标注册的几个误区。总结了他们的误区之后,今天给大家讨论一下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你中招了吗?商标注册的几大误区:

1.先推广使用再申请注册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

2.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认为商标不用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和地址发生改变,需要及时办理商标变更手续。举个案例,A公司的商标被无效宣告了,由于地址发生变更没有及时做商标变更,国家局邮寄的无效宣告文件没有收到而错失答辩机会,导致商标权丧失,所以切不可因小失大。商标法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3.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商标注册按类别申请注册,一类一申请,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当时申请的商标样式不好看、改动一下再用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是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依据《商标法》第49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使用乱改动商标样式,有可能会失去商标权。

5.商标证书拿到手,就万事大吉了或许有些人会觉得商标名字自己一直在使用,注册与否与早晚注册都无所谓,其实不然,商标注册不仅仅是保护自己,更是防御他人,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遵循申请在先原则,哪怕比别人晚一天可能就要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对方手中购买,启动商标异议,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等)。商标品牌代表企业形象,可以增加消费者信任,有利于更好的开拓市场,是企业生命中的一道光,重视和维护商标必不可少。这些可以交给我司来帮你完成注册商标。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是已经在市场上实际使用,具有显著性,并可以引导消费者认知商品来源的商业标识。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那么,如果企业的某个未注册商标被他人恶意使用,应当如何维权?笔者认为,未注册商标维权主要有3种方式。

一是商标法。如果企业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经营,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了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条件,就可以依据未注册驰名商标主张权利。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那么,当企业的未注册商标不足以构成驰名商标但仍具有一定知名度时,应如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事实上,对于大多数未注册商标而言,其既难以证明构成驰名商标,也难以证明构成知名商标,那么,企业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是著作权法。如果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不能使企业获得救济,还可以尝试通过著作权法维权。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而著作权正是一种典型的在先权利。如果企业能证明商标图文组合系自己原创并具备足够的独创性,就可以主张未注册商标构成作品,从而通过著作权法来维权。尽管有前文所述的3种维权途径,但小编认为,对于企业而言,最为妥善的维权方法,仍然是尽早将自己经营的品牌申请注册为商标,这样才能获得更为周全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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