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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为什么要找代理公司?

作者: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1-10 08:34:41

很多人都不知道合肥商标注册为什么要找代理公司注册,难道自己不能注册吗?我们认为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情,才能保证事情能够做好。

一、省心,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减少麻烦。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需要携带公章、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许多手续,还要自己填写申请表格、打字、交费等,关键是因为很多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表格不规范,常常被退回补正,或不予受理。

二、省时,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时间。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首先是查询商标(很多申请人都不知道要查询的),在商标局查询商标一般要等第二天才出查询结果,而且申请一件商标一般都要经过三四个名称的查询后才能确定。即使是那些不知道要查询而申请商标的,一件商标申请下来至少也需要到商标局两次以上,提交申请一次,领取注册证一次,如果发生补证,次数更多(直接申请的多半申请书不合格而补正),如果找商标注册的代理公司注册商标,这些过程申请人都可省掉。

三、省钱,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节省费用。而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一般只需要交代理费,不需要另外收取查询费用。

四、便捷,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收取商标局的各种书件方便。因为现在商标注册时间需要一年多的时间,申请人直接申请商标往往因地址的变动收不商标局的寄出的各种书件,而找代理可以避免这一点。

五、高效,找代理公司注册商标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据相关信息统计,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商标,驳回率高达80%。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只需要交付代理费,既省时又省力,可得到耐心细致的专业咨询服务,降低注册的风险。

评估商标权价值应考虑的主要因素

1.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2.商标产品未来盈利空间、能力;

3.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它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

具体讲,分析以下七个影响因素:(1)领导力。即影响行业市场的能力。如某一商标为其所处市场的龙头产品的商标,其价值就比其他普通价值要高。(2)生存力。即商标的稳定性。那些历史悠久、消费者信任度高的商标的价值要高。(3)市场力。指商标的市场经济状况。食品、饮料的商标比高科技产业的商标取值要高。(4)辐射力。指商标超过地理文化边界的能力。符合国际惯例和口味的商标比某一区域和地区性商标的价值要大。(5)趋势力。指商标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导向及影响力。商标的长期发展趋势能够很好地反映其与消费者的联系和同步性。(6)支持力。指能够获得投资及重点支持的商标其价值要大一些。(7)保护力。指商标拥有者的合法权利,即注册商标的保护能力。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深度及广度在评估商标时很重要。

商标权价值评估基础资料清单一、公司概况1.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公司创立和发展过程(历史沿革),包括成立时间、批准机关、投资方;3.企业的组织机构图;4.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5.公司全部生产、销售进出口或服务许可证;6.新闻媒体,消费者对商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相关报道和评价等反馈信息,产品获奖证书、企业荣誉证书、法定代表人荣誉证书及经验介绍;7.商标注册证书及相关变更注册法律文书等产权资料;8.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及说明;9.商标图案及释义。

二、企业历史财务资料1.公司近5年或成立以来所实行的主要财务、会计政策(如折旧政策)情况、税种、税率、税收优惠;2.公司近5年或成立以来各年度和评估基准日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商标产品未来五年收益预测(见C表)及预测说明。

三、市场营销1.产品的主要市场销售额等;2.国内外销售渠道的建立及分销网点的布置;3.促销策略、促销计划,主要广告媒体清单;4.产品保证措施和售后服务措施;5.市场发展规划。

四、研究与开发1.近3年来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项目的主要成果;2.技术产品研发情况简介,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报告或技术产品说明书等技术鉴定资料。

五、质量管理1.本行业通常的质量考核指标,公司目前执行的质量标准;2.公司的质量体系介绍。

六、未来3-5年商标产品发展规划七、其它资料1.商标续展承诺书;2.企业承诺书。评估程序1.了解委托方评估目的和意愿,并作充分沟通;2.签定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基准日及各项要求;3.界定产权归属;4.现场勘察,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等状况;5.指导委托方填报评估资料;6.市场调研,资料检索,分析相关市场需求,技术指标、经济指标、产业政策、行业信息等;7.专家论证,评定估算,三级审核;8.出具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善报告;9.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随着知识产权法律地位的确立,无形资产作为企业发展的最重要资产,其作用已越来越为广大企业及社会各界所重视,以商标权、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融资的工作如雨后春笋般得以开展,但现阶段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尚未达到不动产抵押的普遍程度,企业在具体操作时,应有清醒认识:

1.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担保法及各地方陆续出台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积极政策,均对商标权质押融资持积极支持态度,法律层面上已不存在任何障碍。2.区域差异。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此项业务各地银行开展的广度、深度也不一样。珠三角、长三角及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较为活跃和普遍,而东北、西北等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少。3.银行因素。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由于观念、审批权限、体制及经营机制的差异,对此项业务的开展态度、积极性也不一样。一般讲,商业股份制银行如中信、光大、交通等较国有四大控股银行较为灵活。

4.由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度较大,对机构的专业要求较高,地方评估机构一般不具备评估此项资产的实力,报告质量及权威性普遍较差,银行对此类评估工作指定本地机构来完成稍显勉强,同时对企业本身今后发展也会不利。目前聘请北京、上海异地专业机构评估较为普遍。5.商标权作为企业的一项单项无形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的操作过程与有形资产的抵押并无大的区别,甚至手续更简化。唯一不同是最后阶段要到国家工商局商标局进行质押登记备案。

6.贷款比例。商标权质押比起以不动产抵押,获得的贷款比例较低。从我们操作过的案例看,一般在评估值的30%-10%左右。太仓首例商标质押融资贷款日前操作完成,雅鹿集团以其中国驰名商标雅鹿专用权作质押,获得了中国农业银行太仓支行3亿元贷款。

什么是“撤回三”?《商标法》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商标局注销注册商标”,因为商标权是一项私权,其成败取决于市场行为。如果您注册成功,您将不会使用它。如果其他人想使用它,他们不会成功注册,这导致了资源的浪费,所以法律有这个规定!如何规避商标撤销的风险?“三防撤销通知书”直接发给商标权利人,所以要时刻注意你的商标注册地址是不是能收到这样重要的文件,或者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件就会错过法律辩护期,或者你没有看到“送达通知书”,你的商标就会死甚至成为另一个你不知道的商标!因此,如果您的商标注册地址发生变化,不能及时收到信函,必须到商标局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这很重要。

一旦商标被撤销三次,且不能提供使用证据,商标将被撤销。商标注册后,是否使用过,是否规范使用,使用证据是否保存!这是许多快速成长的企业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事实证明,在利用时间时,这一问题往往不那么困难!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单证或者广告中使用商标的行为,展销等商业活动中商品原产地的认定。“使用”是“撤回三”条款的核心。

“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例如,您的商标用于商品的外包装、容器和标签上,或用于商品的附加标签、产品手册和介绍手册上;或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文件上,包括销售协议、发票、票据、收据、单据,货物的进出口检疫证明、报关单、商标名称等应打印在有关单证上,如XXX品牌服装等;或在媒体或广播、电视、杂志等广告方式宣传实际使用该商标的货物或服务,报刊广告牌、邮寄广告等(报刊由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发行);或者在展览、展览中提供使用商标的印刷品、其他资料、照片等(展览、展览应当经各级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批准举办)。

此外,应注意证据中反映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以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以确保商标不会撤回”。由于商标注册时间长、不确定因素多、企业经营需要等原因,品牌更替升级后,逐渐出现“防御商标”、“保留商标”、“历时商标”,成为“三撤”的受害者。因此,应当及时补充登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破产清算等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为“正当理由”,不予撤销。

药品注册商标因批准药品上市等原因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为“正当理由”,不因“撤回三项”条款而被撤销。如因地震、国家政策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该商标,可视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在保留这些证据的前提下,该商标免予注销,否则不合理的说,因为你不知道“三退”什么时候来,你的商标什么时候能正常使用!商标法规定的目的是激活商标资源,清理闲置商标。商标注册人只有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地使用注册商标,其使用行为本身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使用义务。

无论有多少方法和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永远不会有最完整的解决方案,只有一个案例!注意它,正视它。有必要撤销这三部法律。这取决于你如何使用它们。此外,一些企业和个人应避免浪费商标资源,不要盲目申请“撤三”进行商业竞争或抢夺商标资源,浪费国家公共资源。当然,今后,法律还将严厉打击急于注册商标牟利的人,商标的审批和管理也将更加完善。

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的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客观行为条件。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和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商标所有人有权许可他人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商标,同时,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所以对于商标使用人来说,在使用商标前最好先进行商标查询,以避免商标侵权。许可使用的范围以核定的商品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超越此范围的许可无效;而禁止使用的范围以与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和与核准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为限。可以看出,注册商标禁止他人使用的范围要宽得多。

2.必须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因为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使用,但不享有商标权,不受法律保护。当然,驰名商标例外。

3.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根据我国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构成商标侵权须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无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商标侵权中,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不是故意就是过失,不会发生既非故意又非过失的完全无过错的情况。因为每一件商标核准注册前,商标注册部门都会将其公告,任何人均可通过查阅商标公告而得知该商标是否核准注册。如果使用人未查阅商标公告而擅自使用,即可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必须客观上造成混淆。这里的客观上造成混淆是指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并非指在实践中真的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只要在客观上发生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事实,就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法律就推定其产生了危害结果,构成损害事实。因为商标是否会在客观上造成混淆,是以消费者的主观判断为依据的,只要两只商标之间存在一般消费者施以普通的注意即难以正确分辨的情况,就可推定其在客观上造成了混淆,而无须在实践中具体考察是否真的发生消费者混淆的情形。商标侵权的结果有可能是有形的物质损害,也有可能是无形损害,有时两者兼而有之,有时物质损害很明显而无形损害不显著,有时并无实际的物质损害。但是无论何种情形,都会有无形损害的发生,因为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侵权行为应是实施了侵害他人商标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内的注册商标专有使用权的不法行为。

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的,如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有间接的,如为侵权产品提供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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