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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商标注册撤销有什么条件

作者: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17 08:26:37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合肥商标注册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近年来,随着国家在战略层面上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加深,以及竞争意识和市场推广等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大家的商标保护意识普遍增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以下简称“撤三”)也开始逐年递增,慢慢进入大众视野! 撤销,每年都在递增,未来将会更多,谁也无法保证你的商标不被他人提出撤销,那么商标权利人如何应对? 

(1)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地运营商标。有效地将商标利用起来,如果超过三年不使用,他人就有权利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商标进行商标撤三申请。 

(2)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内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那么商标的使用即是将商标用在商品包装、交易文书、商标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上。 

(3)保留证据。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们提出商标撤三申请,那么你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你在三年之内使用过。不管是商标注册人还是商标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都可以视为对该商标的使用。商标使用证据很多,比如说商品、包装、发票、交易凭证等多种证据相互佐证,形成有效证据链。   

撤三申请是需要费用的,一件撤三算上代理费少则1000~2000元,多则好几千元,一般人不会和钱过不去,所以实践中基本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撤三,大多数是申请人为了扫除商标权利障碍提出撤三。 

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在先申请原则是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此外我国商标注册申请还遵循“自愿注册”原则、“优先权”原则。我国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的做法。《商标法》第29条规 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 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据商标注册代理小编了解,我国《商标法》确立了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为基本的确权原则。按照上述原则,商标专用权需要通过注册获得。法律为商标注册提供了一整套程序。任何希望获得商标专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收到注册申请后,商标局将首先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并接受符合条件的材料。被接受的注册9) 下架货9) 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意味着商标局审查员应当审查申请注册9)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经实质审查符合法律要求的商标已初步审定并公布为《商标公告》。

此后,进入商标异议期内,任何人都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初步核准的商标提出异议。对初步认定的商标提出异议后,商标异议程序启动,商标局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对异议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号裁定。如果异议不成立,被质疑的商标将被批准注册;如果异议成立,有争议的商标将不予批准注册。商标异议在《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明确规定。商标初步审批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定程序的目的是进行公平、公开的商标认定,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以前的商标申请相同或相似,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商标不显著,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对商标的异议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即,商标注册或商标注册个人、企业、机构、个人、法人或非法人。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立旨在加强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中的错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商标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方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防止未来权利冲突的发生。异议者可以是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申请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或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有两种主要类型的异议:一种是与商标已经相同或相似注册;第二,该商标违反了禁令。商标异议内容: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的颜色问题是比较容易受到忽略的问题,关于商标颜色的选择也是一个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大部分注册商标都是黑白色,注册成功后颜色可以自己发挥,任意搭配,但是在搭配的时候最好要考虑一下商标的美观程度和与商品的定位相符程度。若开始申请的是彩色商标的,在发给注册证后,必须严格按照核准注册的商标颜色使用,不得改变。

这样看来,黑白商标的注册比彩色商标更方便,注册成功后可以进行更改,后续需要更改的问题更容易处理。在我国,组合商标是通过对组成部分进行分开查询检索的方式来检验的。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样等组成部分,必须保证与他人注册或者注册的部分不相同或者近似,才能查询检索合格。也就是说,只要一个成分引起相同或相似的结果,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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