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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合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

作者:安徽盛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1 08:33:30

为深入推进合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充分发挥商标异议程序的权利救济功能,便于当事人依法主张权利,现就开通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渠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商标异议申请人变更是指异议申请提交之后至异议决定作出之前,异议申请人据以提出异议申请的在先权利转移至案外第三人,由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在先权利的转移包括异议申请人和第三人之间自愿的转让,也包括因合并、继承、诉讼等事由导致的法定移转。在先权利的转移应当合法、有效、完整,致使异议申请人失去适格的主体资格、第三人获得适格的主体资格。

二、异议申请人变更应由第三人以异议申请补充材料的形式向商标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一份:异议申请人变更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明;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原异议申请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异议申请人变更书面申请应当有第三人承继异议申请人主体地位、参加后续异议程序并承担相应后果的明确意思表示。在先权利转移证明应当包含在先权利转移的双方主体、转移时间、权利范围和法律效力等内容。

企业在选择商标事务所的时候,代理费用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但是价格不应该成为选择时的唯一考虑因素。最理性的选择方式应该是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基础上再考虑价格。商标事务所代理注册商标的价格有差异,一方面是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提交的产品数量不一样导致的。企业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提交的产品数量越多,那么相应的代理费用也是越高。这是因为事务所在审核和代理的时候花费的成本更多。另外一方面是由于事务所的服务内容不同导致的。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注册成功之是第一步,后期的商标维护也很重要。一家好的事务所,在后期能给企业提供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建议和指导。在企业申请注册的时候遇到问题的时候,商标事务所还能帮助企业修改名称等,服务很全面。 

做一名优秀的财税会计,做好以下几点:

1、负责一个企业的税务,首非常清楚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我要求你的回答的要和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一模一样。搞财税工作,最重要的是细心,连经营什么就点要求都做不到,那还能要求什么?

2、要有足够的税务知识。中国税法条目繁多,内容复杂。不要求自己全部都懂得、记得,只要求自己熟知自已企业会涉及到的所有税收规定。要熟知你经营范围各类产品的税率、税负率、毛利率,正确熟练掌握税收政策改变后账务处理的衔接技巧。

3、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光懂税务而不懂财务就想搞好一个企业的税务工作,那根本就是不可能的。就像税务人员一样,不懂财务怎么能稽查企业的帐呢?不要求自己是注会或会计师,但起码对本企业常遇到的会计处理能够做到信手拈来。只有这样,才能帮助企业在税务风险来临之前逃离危险。因为所有业务的处理最终会在帐务中显示出来,所以,会计凭证填写的合规合法就非常重要了。

4、 具有敏感性和灵活性。能够从新闻或消息中发现税收政策的变动将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从而及时做出有利于企业的行为。能够从日常的阅读或学习中发现对企业有利或相关的处理,使企业从中获利。每天要看新闻,特别是经济频道,掌握国家经济形势很重要。还要掌握本企业的每年的奋斗目标和领导每个时期的意图,掌握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流程,随时调整税收预测,给领导提示节税环节。灵活掌握公司的纳税情况,达到节税。

5、具有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你是和税务局的同志打交道,在很多时候,和税务局的同志沟通使其理解你们企业的处理是合规合法是非常非常重要的。因为各地税务机关甚至每个人都会对中国税法产生不一样的理解,如何让对方理解企业的行为是不违法是合理的?如何和税务局保持一个较好的税企业关系,企业税务人员的重要性就体现出来了。所以,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对于经常和税务局打交道的你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

6、保持谦虚低调。不要认为自己企业是当地数一数二的NB企业,不要因为是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就在和税务局打交道时,总觉得高人一筹。和人交往,保持平和、谦虚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和税务局这种实权部门,更应如此!越是大企业、反而越应谦虚,越有注会和注税师证你约要谦虚。因为这样,你办事时,效果反而会更好。当然,是谦虚而不是谦卑!保持好这个度,才能在做好事情的同时,让对方对自己还保有一份应有认可。

一、先申请原则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发明创造分别提出专利申请时,应该如何处理?专利法是以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专利享有独占权为基本原则的。所以一项发明创造只应授予一个专利权。

换言之,一项发明创造若给予两个以上专利权,就违背了专利权独占性的原则。在日本将这一原则称之为"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美国称为"排除重复专利原则"。

当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分别由若干个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专利时,只能对其中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究竟授予谁?各国专利法对此一直存在着两种原则。

(一)第一种,先发明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论谁先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完成发明的申请人。

目前,只有美国和菲律宾采用先发明原则。

(二)第二种,先申请原则:

即,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时,不管是谁最先完成的发明,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专利申请的申请人。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先申请原则。我国采用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完成发明创造后,应当及时提出专利申请,过晚提出申请,就有可能被他人抢先提出专利申请而失去取得专利权的机会。

但是,发明创造构思尚不成熟,或者申请文件尚未准备充分,则不宜仓促提出专利申请,不然在以后的审批程序中出现问题,也会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二、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项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否则不产生效力。

三、单一性原则

也称为"-发明-申请原则",是指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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